优势领域
FIELD
当前位置: 首页 > 优势领域 > 婚姻家事

婚后接受一方父母或亲属的赠与、继承写在一方名下的该如何认定?

发布时间:2016-09-01
 结婚后夫妻一方接受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,如果无特别约定,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此规定仅限于动产,比如说汽车、存款、电器家具等,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房屋,该房产又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,则该房屋应当视为对已方子女的赠与,离婚时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

婚后一方因继承所获得的财产,如果是动产并且被继承人无特别说明归一人个人所有的情况下,该财物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。如果继承的是房屋,如果无遗嘱说明该房屋为个人所有,则该房屋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可依法分割。此处与赠与的区别很大。

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优势领域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
上海震大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    All Rights Reserved  沪ICP备19046651号-1    站长统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