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咱们中国的国务的建设部出台了几项政策,这个政策一出就在这个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,尤其是对房地产行业来说,无疑是一场
地震啊。关于对买房的人在已经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协议后,如何处理贷款问题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。我从事房地产律师行业多年,算是有点
经验了,我就给大家对这个问题作个简单的分析吧。
1、针对只签订定金合同的,未对具体的合同履行细节作出约定的,买房人可以委托律师,通过采取相关取证后,走法律程序拿回定金。
2、针对已经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且缴纳一定首付款的,买方如果确实无法购买,可以主张解除合同,拿回首付款,但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
。
3、如果卖方产权证齐全,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约定的违约责任(包括赔偿责任)。
4、如果卖方没有产权证,则买方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赔偿房屋差价损失。
5、对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,则难以解除合同,原则上只能继续履行。
6、房产证上产权人有多人,而买卖合同只有部分人签字,这种情况,除非买方能证明没签字的共有人同意,否则该买卖应当认定为无效,这种情
况在家庭成员、夫妻双方之间最为普遍。
7、房产证上有一个人名字,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,一个人签订买卖合同的这种情况下,应当认定为有效,除非其能证明买方明知灵一方不同
意仍然购买。